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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监发〔2008〕20号)


各省辖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规划局(建委)、审计局:

  现将《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监察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建设厅

河南省审计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
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8年7月16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计署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监发〔2008〕6号),就今年继续组织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八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决策,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规定,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切实加强土地调控,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

  (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工作步骤

  (一)“回头看”检查阶段。自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此阶段主要是对2007年9月以来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对组织查处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肃认真地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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