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农业局
____年__月___日
8.3 安全控制措施
8.3.1 实验室控制措施
(1)安全等级I控制措施
实验室和操作按一般生物学实验室的要求
(2)安全等级II控制措施
实验室要求:除同安全等级I的实验室要求外,还要求安装超静工作台、配备消毒设施和处理废弃物的高压灭菌设备。
操作要求:除同安全等级I的操作外,还要求:在操作过程中尽可能避免气溶胶的产生;在实验室划定的区域内进行操作;废弃物要装在防渗漏、防碎的容器内,并进行灭活处理;基因操作时应穿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将工作服等放在实验室内;防止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生物如昆虫和啮齿类动物进入实验室。如发生有害目的基因、载体、转基因生物等逃逸、扩散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动物用转基因微生物的实验室安全控制措施,还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的有关规定。
(3)安全等级Ⅲ控制措施
实验室要求:除同安全等级II的实验室要求外,还要求:实验室应设立在隔离区内并有明显警示标志,进入操作间应通过专门的更衣室,室内设有沐浴设施,操作间门口还应装自动门和风淋;实验室内部的墙壁、地板、天花板应光洁、防水、防漏、防腐蚀;窗户密封;配有高温高压灭菌设施;操作间应装有负压循环净化设施和污水处理设备。
操作要求:除同安全等级II的操作外,还要求:进入实验室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批准;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在更衣室内换工作服、戴手套等保护用具;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沐浴,不准穿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工作服必须经过高压灭菌后清洗;工作台用过后马上清洗消毒;转移材料用的器皿必须是双层、不破碎和密封的;使用过的器皿、所有实验室内的用具离开实验室前必须经过灭菌处理;用于基因操作的一切生物、流行性材料应由专人管理并贮存在特定的容器或设施内。
安全控制措施应当向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按其要求执行。
(4)安全等级IV控制措施
除严格执行安全等级Ⅲ的控制措施外,对其试验条件和设施以及试验材料的处理应有更严格的要求。安全控制措施应当向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按其要求执行。
8.3.2 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控制措施
(1)安全等级I的控制措施
采用一般的生物隔离方法,将试验控制在必需的范围内。部分转基因生物田间隔离距离见《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附录IV表1。
(2)安全等级II的控制措施
采取适当隔离措施控制人畜出入,设立网室、网罩等防治昆虫飞入。水生生物应当控制在人工水域内,堤坝加固加高,进出水口设备栅栏,防止水生生物逃逸。确保试验生物10年内不致因灾害性天气而进入天然水域。对工具和有关设施使用后进行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