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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事发地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作好善后处置工作,稳定生产、生活秩序,对突发事件中的人员损伤和财产损失,要按规定予以救助、补偿或补助。
  5.2 恢复重建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生物安全事故造成的灾害损失、重建能力等进行评估后,要及时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对事故影响严重的地区,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可接受企业和个人捐助,对资金和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及时发放,做好登记和监督,严禁挪作他用。
  5.3 调查总结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市农业局要组织有关专家对事件发生原因、性质、影响、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事件处理经验、防范措施和改进应急响应的建议等提出书面报告。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报告要上报省和国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一般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报告要报市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农业局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采集制度,并与各县(市)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专门电话,专人负责,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6.2 应急队伍保障
  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加强人才的培养,建立高素质的行政执法管理和专业技术队伍。
  6.3 经费保障
  重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由市农业局向省农业厅和农业部申请:一般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门按照职能划分分级负担,市级应负担的经费由市农业局列入部门预算或由部门预算调剂解决,年度预算安排和调剂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市农业局申请,市财政局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支出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追加市农业局部门预算。
  6.4 技术保障
  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依托市内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农业部委托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报、预防和应急处置和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提出适合我市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防控技术措施。
  6.5 监督检查
  由市农业局联合市直卫生、环保、商务等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6.6 责任与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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