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境外引进转基因生物用于研究、试验、生产和加工原料的,引进单位必须向农业部提出进口申请,填写安全登记表,并按规定进行标识,提供引进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经农业部批准后,方可引进。
3.2 重点监测地区和监测对象
为做好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控,农业部在全国选择了安全监控的重点生态区,实行定期监测和报告制度。我市是农业部和省确定的转基因抗虫棉环境安全监测区和转基因大豆进口加工监测区之一,重点监测地区和监测对象为:
农业部批准在我市实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试验(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项目;
从事转基因大豆进口加工的企业;
我市转基因棉花集中种植区域;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定期对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的单位、转基因大豆进口加工企业落实安全控制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随时对转基因抗虫棉集中种植区的非目标生物、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进行认真观察,做到准确监测,科学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3 事件报告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人员是责任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或事件隐患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两名以上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凡确认有疑似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必须在24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4 预警
3.4.1 事件级别确认
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疑似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诊断和实验室鉴定确认;必要时,报请省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对疑似事件进行调查复核。根据专家调查和实验室鉴定的结果,市应急指挥部报省应急指挥部批准,最终确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级别。
3.4.2 事件公布
重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一般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信息发布内容须经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信息发布要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
3.4.3 情况通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确认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尽快将事件发生公告印发可能涉及的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4、应急响应与行动
4.1 分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