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
8、附录
8.1 信息呈报格式
8.2 信息发布格式
8.3 安全控制措施
8.3.1 实验室控制措施
8.3.2 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控制措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活动的管理,构建预防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应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保障人类身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业生物技术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依法监控、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科学防范”的原则,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突发事件发生的区域、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确定检测重点、信息发布、后期处置及保障措施。
市、县(市)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转基因生物的安全问题实行实时监控,并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实行层层上报制度,并迅速启动预警、环境保护和医疗救护快速反应机制,由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处理。
1.3 编制依据
根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8号)、《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9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农办发[2005]8号)和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转型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冀农科发[200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概念界定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是指防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在本市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相关活动中,突然发生环境安全和食用安全事件,潜在的风险或安全隐患已转化为现实危害,威胁环境安全、人体健康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
1.5 突发事件分级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一般两个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