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农〔2007〕40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应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保障人类身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局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农办发[2005]8号)和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冀农科发[200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定了《石家庄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有效期自2007年6月1日起至2012年6月1日止。
附件:《石家庄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石家庄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概念界定
1.5 突发事件分级
1.6 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决策机构
2.2 组织机构
2.3 咨询机构
2.4 执行机构和职责分工
2.4.1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4.2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4.3 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2.4.4 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2.4.5 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2.4.6 环保行政管理部门
2.4.7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
2.5 应急联动机制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
3.1.1 研究、试验阶段的安全控制措施
3.1.2 进口、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
3.2 重点监测地区和监测对象
3.3 事件报告
3.4 预警
3.4.1 事件级别确认
3.4.2 事件公布
3.4.3 情况通报
4、应急响应与行动
4.1 分级响应
4.1.1 一级响应
4.1.2 二级响应
4.2 应急处理措施
4.3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恢复重建
5.3 调查总结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经费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监督检查
6.6 责任与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