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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地税系统关于做好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地税系统关于做好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地税函〔2008〕170号)


各市、吴中、相城地税局,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现将《苏州市地税系统关于做好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苏州市地税系统关于做好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八年六月十日

苏州市地税系统关于做好苏州市创建
全国文明城市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苏州从全面小康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过渡的重要一年,也是改革开放30周年、北京举办奥运会、全国文明城市新一轮评选之年。市委、市政府决定,抓住契机,动员全市人民努力奋斗,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顺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发动地税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投入争创活动,不断提高全系统文明程度和全员文明素质,在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争当文明表率、树立地税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分解表》要求,特制订《苏州市地税系统关于做好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推进和谐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的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以打造“三个一流”工程为抓手,不断提高全市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不断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和税收管理的水平。坚持“以创促建、重在建设、注重长效、惠及纳税人、造福社会”的原则,切实加大领导、宣传、工作和管理力度,使文明创建活动在常态中推进,在制度上深化,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人人参与上做文章,在实效惠民上出成果,不断提高全系统文明创建水平,努力构建良好的税收环境,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华雅琴 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潘伟辰 市地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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