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苏州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以下简称《目录》)。
(二)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http://www.jssz-1-taxj.suzhou.gov.cn/,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苏州市现行文件查阅中心(苏州市三香路389号市行政服府中心东区一楼)对外公开政府信息。
(三)受理机构
本机关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12-68358513 ,传真号码: 0512-68652350 。通信地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535号 ,邮政编码: 215004 ,电子邮箱地址:szdsjzwgk@163.com。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单位掌握的与其自身权益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本机关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12-68358513 ,传真号码: 0512-68652350 。通信地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535号 ,邮政编码: 215004 ,电子邮箱地址:szdsjzwgk@163.com。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7: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苏州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表》,通过网络发送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口头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4.特殊申请。
为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为公众知悉的信息,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否则受理机构不予受理。
(四)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