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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地方税务局重申五条廉政纪律》的通知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地方税务局重申五条廉政纪律》的通知
(苏州地税发〔2008〕102号)


各市、吴中、相城地方税务局,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严格税务干部队伍管理,进一步树立苏州地税的良好形象,市局党组研究决定重申有关廉政纪律规定。现就严格贯彻执行五条廉政纪律明确如下要求:
  一、领导高度重视,层层动员教育。重申五条廉政纪律既是市局党组对地税事业的发展负责,更是对广大地税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是市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力举措,也是正确分析苏州地税干部队伍建设形势后作出的正确决策。各单位领导要站在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的高度,深刻领会重申廉政纪律规定的意义,坚决带头贯彻执行,切实做好表率。要组织层层动员,提高认识,教育全体干部真心拥护,自觉遵守。
  二、深入组织学习,严格管理队伍。各单位要利用7月份纪律教育学习月集中教育的时机,组织干部原原本本地学习,吃透精神实质;要加强对税务干部队伍的管理,及时掌握干部交友圈、娱乐圈,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工作,确保本单位严格执行五条廉政纪律规定。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纠问题。各单位要加强对五条廉政纪律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通过明查暗访等多种方法掌握所属干部执行五条廉政纪律的情况,及时做好教育、提醒、防范等工作,努力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一查到底,对情况属实的要依据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重申五条廉政纪律

  为进一步规范地税工作人员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地税部门实际,特重申如下廉政纪律规定:
  一、不接受管辖范围内纳税人安排的吃请。
  二、不接受管辖范围内纳税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
  三、不接受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
  四、不参与任何中介活动,不以集体和个人名义接受中介机构的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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