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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与合理开发磷矿资源的若干意见

  五、继续推进磷矿资源整合
  (十三)编制磷矿资源整合方案。按照优势资源向优势行业、优势企业聚集的要求,继续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合理调整磷矿产业布局,尽快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开采,逐步形成以大中型矿业集团为主体的开发新格局。原则上优势资源由省内优势企业整合,到2010年矿山企业数量比整合前减少 50%。磷化工产业发展不得盲目招商引资,而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推进行业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
  (十四)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磷矿资源整合路子。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整合方案,以大企业、大集团为主导,以资源和资本为纽带,采取联合、兼并、收购、托管、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磷矿资源整合。
  六、加大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攻关和产业化步伐
  (十五)推进中低品位磷矿选矿技术、磷石膏利用的科技攻关和产业化,加快氟资源综合利用,推动氟化工产业发展,尽快实现20%品位的磷矿石利用,形成磷资源附产品综合利用产业链。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编制科技攻关和产业化实施方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七、加强监督管理
  (十六)进一步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限制条件,不得违法违规擅自处置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得违法违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招商引资,不得参与办矿和从事矿业权经营。
  (十七)加强行政监督和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为磷矿资源保护和开发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负起监管职责,加强监管力量,充分发挥执法监察队伍和矿产督察员队伍的作用。加强磷矿开采、勘查监督管理,将探矿权人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勘查设计施工,采矿权人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三率”指标是否达标,是否做到贫富兼采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十八)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试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保治理措施的公示制度。在国土资源部门、环保部门网站和矿山所在地公示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以及环保治理措施和有奖举报方式,将磷矿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置于公众监督之中。
  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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