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8年第一批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和预算的通知
(苏财建[2008]126号、苏国土资发[2008]246号)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江苏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建[2007]143号、苏国土资发[2007]391号)、《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建[2005]7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第一批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和预算下达给你们,相应增列2008年你单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预算指标。具体项目名称、项目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等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及时开展和顺利实施,请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预算批复和资金拨付手续。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和预算一经下达,不得随意调整项目预算及项目内容。如确需调整的,须按规定程序报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四、项目预、决算审查费,工程监理费编入项目预算,暂不下达市县,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委托协议和工程进度直接支付。
五、请各项目单位按照《江苏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建立的监理单位名录库中确定监理单位。各地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管力度,规范项目管理。
六、请各地结合历次项目实施检查情况,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与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新建项目再发生以往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实行追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计划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附件:2008年第一批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和预算汇总表(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