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五)起重吊装工程
(六)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七)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九)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十)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十一)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十二)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前款所列重大危险源范围进行调整。
第三条 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制度和备案制度,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
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突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名录与实际不符的,应当责成施工单位及时完善。
应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并对每个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建立监管台帐。
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和过程控制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与内业资料相符合;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台帐;工程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