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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安〔2008〕211号)


各市建委: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平稳好转,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安徽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在安徽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或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四)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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