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

  对性质相同,情节、危害后果相近的违法行为,适用的处罚依据以及作出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同。
  第七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按照法定程序,明确执法流程,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实体规则

  第八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限期改正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情况特殊经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单处,也可以合并实施处罚的,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单处处罚;对一般违法行为实施单处或并处处罚;对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并处处罚。
  第十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违法情节恶劣,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两年内再次实施已经受到行政处罚的同种违法行为的;
  (五)不遵守行政执法机关的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要求,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保持违法状态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应当从重处罚的。
  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办案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有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给予教育,不予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
  (三)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对同一违法行为设定了多种处罚的,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处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