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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关于实行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制度的通告

  七、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首次申领后,再次申领,应与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一并进行,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的时间和频次与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同步。
  八、委托本市代检和长期在本市使用的外地号牌机动车,按照上述规定申领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
  九、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发放不收取工本费。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应当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内侧,以便检查。
  十、自2009年3月1日起,无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十一、我市将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管理措施。具体管理措施另行通告。
  十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发放实施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发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违规行为进行咨询与投诉。咨询投诉电话:82871109,82871169。
  十三、本通告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
  青岛市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申领、检测时间及地点

申领、检测时间

车辆注册日期

(以行车证上的时间为准)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月

2月

申领、检测时间

2008年

2009年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月

2月

申领、检测地点

车辆注册地

(以行车证上的地址为准)

机动车排气检测地点

联系电话

市南区、市北区

青岛中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合肥路检测站(市北区合肥路676号)

88735189

四方区、李沧区

青岛市元顺机动车排气检测有限公司金水路检测站(李沧区金水路1797号)

66877796

崂山区

青岛国鑫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沟崖社区检测站(崂山区沟崖社区,崂山车管所南500米)

87858788

城阳区

青岛国鑫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308国道检测站(城阳区308国道城阳段400号甲)

84909277

黄岛区

青岛驾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斋堂岛街检测站(黄岛区斋堂岛街111号)

86910698

外地转入

青岛市元顺机动车排气检测有限公司金水路检测站(李沧区金水路1797号)

66877796

五市

由所在地环保部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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