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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9年普查工作验收、普查结果发布阶段,宣传重点以宣传普查工作成果为载体,利用普查成果反映环保工作的问题和成就。让群众认知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树立生态文明的发展理念,引导全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科学的生产和消费模式。
  三、组织实施
  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在青岛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共同组织开展,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拟定宣传计划、开展宣传活动、编辑工作简报、沟通交流信息、发布普查成果等。
  各区市普查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普查的宣传工作,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或计划,积极落实宣传工作职责,并将宣传工作方案或计划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措施和方法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在市、区两级党委宣传部和各新闻单位支持配合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根据不同对象有的放矢进行普查宣传动员,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宣传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媒体传播。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有关重要活动,阐释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意义,报道工作进展;在普查正式开始及普查结果发布前,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信息;在普查工作各主要时段,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主要报纸设置污染源普查工作专栏,向社会发布普查信息,客观地反映各地普查工作成果及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区市可利用当地的电视台和广播站进行有关信息的发布和报道,将污染源普查工作深入社区,深入群众。
  (二)网络宣传。充分发挥市环保局“碧海蓝天”网站及各区市政府网站的作用,设立污染源普查专栏,开展宣传工作。有条件的区市可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宣传,如开通污染源普查网站、发送普查宣传短信等,建立宣传交流平台。
  (三)户外广告。以公益广告形式宣传普查,在城乡主要街道、公共场所设立有关普查工作的广告牌、标语、横幅等。
  (四)制作发放宣传张贴画、宣传手册等等宣传品。有条件的区市还可以通过流动宣传车或寓教于乐的文艺表演形式进入乡镇、社区、工业企业等,贴近群众进行宣传。
  (五)发放市长公开信。在清查工作开始之际,市普查办将给每一个清查对象发一封市长公开信,将开展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告知每一个对象,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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