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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监察支队,监测中心站,各分局,五市环保局
  2、对省、市政府和省、市环保局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落实相关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按时上报有关整改报告。特别是对2006年以来被省、市检查通报的环境问题,认真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已解决的进行“回头看”,防止出现反弹;对尚未解决的下大力气督促其尽快完成整改任务,对行政处罚案件跟踪督查督办,确保执行到位。
  责任单位:各分局,五市环保局
  3、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开展全面拉网式检查和突击检查,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在国家和省环保专项检查中不出现设施不正常运转、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
  责任单位:各分局,五市环保局
  4、加强环境监察监测,结合《半岛流域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污染源实施“污染源治理再提高”工程或下达限期治理决定,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监察支队,监测中心站,各分局,五市环保局
  5、对列入挂牌督办名单的重点难点环境问题,采取领导包案、加强督促检查和治理验收等方式确保挂牌督办效果,彻底解决一批重点难点环境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不属于环保部门职责的环境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力促协调解决。
  责任单位:各分局,五市环保局
  6、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检查,对违法单位依法查处,减少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被省政府或省局通报的现象。
  责任单位:环评处,监察支队,各分局,五市环保局
  7、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及时分析信访形势,定期对环境信访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到提前预防,提前研究解决措施,及时化解矛盾。要认真落实回访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恶性环境信访案件的发生,避免越级上访现象。
  责任单位:监察支队(信访处),各分局,五市环保局
  8、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监管,对进水污染物浓度偏高或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要认真查找原因,切实进行整改。对因处理工艺原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实施限期治理。
  责任单位:监察支队,监测中心站,生态处,各分局,五市环保局
  9、加强对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大巡视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备的违法行为。加快在线监测规范化建设和与省市稳定联网工作进度,严格要求,坚持标准,稳步推进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工作,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转,稳定传输,数据有效并可存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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