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环发〔2008〕11号)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五市环保局:
现将《青岛市环境保护局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迎办绿色奥运,促进治污减排,确保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经研究决定,2008年在全市环保系统开展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活动,以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面提高环境监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市局督查、辖区环保部门负责的模式,以加大执法力度为手段,严查重点污染源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排污单位自觉守法意识,确保达标排放,全面提升我市环境质量。2008年,各区市在省环保专项行动和“四个监管办法”检查中被通报的数量比2007年减少30%,力争超过50%。
二、活动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制定方案,做好动员(2008年1月)。
1、市环保局制定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召开全系统动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责任单位:监察支队
2、各分局和五市环保局根据辖区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召开辖区重点排污单位工作会议,分析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明确目标和要求,为活动顺利有效开展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各分局,五市环保局
(二)全面实施和推进(2月-11月底)。
以认真整改落实省、市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为基础,以加强重点污染源的自查和环境监察为手段,以认真做好迎接上级环保执法检查工作为重点,严厉打击重点污染源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治理,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增强排污单位守法意识,遏制被上级通报现象。
1、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检查和实施“四个监管办法”检查为契机,对重点环境问题采取集中检查、挂牌督办等措施,加强对全市重点污染源、重点建设项目和突出的环境信访问题的现场检查,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加大查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后督查工作力度,并对后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促进重点问题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