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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加强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加强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工作的通知
(青环发〔2008〕47号)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五市环保局: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已进入了全面普查阶段。全面普查阶段是污染源普查的核心阶段,时间紧、任务重、影响深远,关乎普查工作的最终进度和效果。为此,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已分别召开会议就全面普查阶段工作进行了部署。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市全面普查阶段的工作,确保污染源普查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加强协调,把全面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污染源普查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环保部门作为污染源普查的牵头组织部门,要把污染源普查作为阶段性的中心工作,各分局和五市环保局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抓,及时了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问题要及早解决。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确保普查工作人员、经费、设备、交通工具等到位。经费不足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汇报,采取更加有力的协调措施,将普查经费落实到位。各分局和五市环保局要积极主动地加强同各有关部门的协调,特别是与农业部门的协调,使全面普查阶段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二、集中力量做好全面普查阶段工作
  各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把普查工作作为当前阶段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按照职能分工参与普查工作。监察、监测、总量、污控、辐射、固废、监控等部门要抽调力量,配合做好普查数据的审核、核查工作;信息部门要在数据软硬件建设、数据录入和管理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宣传部门要会同普查机构组织好普查各阶段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确保全面普查阶段工作取得圆满结果。
  三、成立普查数据审核领导小组,加强普查数据的审核把关
  为确保普查数据客观、准确,各分局和五市环保局要成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领导小组,对重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会审。会审内容包括与日常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污染申报数据进行核对,并分析原因,确定普查数据填报的可信度;分析对比环境监测、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结果的代表性,确定普查对象填报数据的合理性。会审结果与日常管理信息有出入的,要查明原因,认真加以核实。
  四、做好普查数据录入和处理,按时上报普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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