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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环保系列创建工作中应把握主要原则的意见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环保系列创建工作中应把握主要原则的意见
(青环发〔2008〕60号)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五市环保局:
  为更好地开展环保系列创建活动,推动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促进全市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在创模复查、生态市建设、城考等工作中,应把握以下主要原则:
  一、污染物减排方面
  1、全部完成省、市下达的治污减排任务。
  2、省控重点企业95%以上完成治污减排任务,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实现省、市、区(市)三级联网,其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为100%,排污申报登记率为100%。
  二、环境质量方面
  1、设区市建成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全部按规定建成并正常运转。城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30天以上。若年均值超过国家二级标准,近三年年均值应确保逐年下降。
  2、辖区内地表水、近岸海域水质达到规定的相应目标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城区无劣Ⅴ类水体。
  3、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三、污染控制方面
  1、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实现省、市、区(市)三级联网,且正常运转,达标排放。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2、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已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3、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运营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城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4、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8%以上。
  5、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6、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四、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方面
  1、无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为100%。
  2、无限批区域或企业。
  3、经济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80%以上。
  五、宣传教育与民意调查方面
  1、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
  2、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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