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组织好“6?5”世界环境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各单位要早计划、早安排,积极扩大“6?5”世界环境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品牌效应,不断丰富其内容和正式,全面提高环保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和公民的环保意识。
三、抓好对重点对象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司发通[2007]12号),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完善和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领导干部法律培训、领导干部自学法律、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等制度,逐步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推行公务员学法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把加强依法行政培训纳入公务员初任、任职、年度培训规划,逐步实现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充分利用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报告、普法考试等形式和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公务员学法和法治实践活动。
(三)坚持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环境法制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开展环境法治实践活动,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维护自身合法环境权益。
四、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积极促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与环境保护实践相结合
(一)按照2007年梳理的环保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继续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环保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本单位行政执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二)做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等环保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环保违法行为,曝光典型案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三)继续全面贯彻落实《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青岛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和《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中的各项工作,全面提高环保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领导,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