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环发〔2008〕45号)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各市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青普法办〔2008〕1号),市局组织制定了《青岛市环境保护局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望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08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三年。环保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的要求,在“人文奥运?法治同行”的主题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广泛开展奥运和环境法律知识宣传,提升公民环境意识和法律素质,为成功举办奥帆赛提供法制保障,营造良好的奥运法治环境,实现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2008年奥帆赛提供一个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全面推动全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深入开展以奥运法律法规为主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为成功举办奥帆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宣传教育要以大力加强法治精神和奥林匹克相关法律法规为主,同时加强奥运服务与保障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宣传,着重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宣传依法行政,鼓励、支持公众参与等法律规定。通过广泛开展奥运和环境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改善城市环境的法治理念,使广大公民在良好的城市环境中参与奥帆赛各项活动,向世人展现青岛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风采。
密切联系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针对解决重点环境问题,按照我局迎奥运倒计时300天环保行动计划,认真扎实地开展好奥帆赛环境法制工作。
(一)在全市环保系统内掀起学习奥运和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的热潮,使奥运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融入广大环保工作者之中。
(二)深化新修定的《
水污染防治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加大对前海一线,特别是浮山湾海域陆源排污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杜绝前海排污企业违法超标排污,确保比赛海域水质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