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和科学引导,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有序、特色鲜明、资源共享、协作发展的现代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发展格局。加快惠州电子信息大厦等软件产业基地建设,使之成为全市电子信息产业示范区和吸引投资集聚区,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上规模、上水平。在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内,加快建设移动信息服务、汽车电子、现代照明、物流信息服务和软件服务外包等一批省级现代信息服务产业专业园区,整合资源,创新载体,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做长产业链条、做强龙头企业、做响品牌产品,拉动产业整体发展。有条件的县、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建设独具特色的现代信息服务业专区。鼓励通信运营企业为园区提供优质低价的电信网络服务。
(三)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依托产业基地、产业园区、中介机构和龙头企业,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强化现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无线射频识别、数字家庭、卫星导航等公共技术支持平台。加快建设一批面向行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重点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动漫公共设计平台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担本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七、加强区域合作和国际交流
(一)加强以港深惠为重点的区域合作。通过建立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和政策引导,推进港深惠在信息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持平台等方面的资源共享,推动三地科技园区、产业基地之间的合作与发展。利用惠州创业、生活成本较低的优势,积极推进深港惠服务外包和区域信息化合作,鼓励本地企业开拓内地市场。
(二)加强招商引资和国际交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搭建现代信息服务业招商引资和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加大力度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的现代信息服务企业,鼓励企业将其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落户惠州,经认定后给予相应优惠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外经贸局会有关部门制定)。支持本地企业走向国际市场,进行境外战略性投资,或在境外设立国际营销渠道。
八、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扶持力度
(一)设立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信息产业局制定)。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惠州市软件园建设,支持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关键共性技术、服务产品的开发以及产业化,支持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品牌培育、标准制订等产业环境建设,对获得省扶持的现代信息服务业项目进行资金配套。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贴息、补助和奖励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源积极参与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各县、区政府也要设立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本地的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
(二)发挥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现代信息服务业的意见》(粤府〔2007〕95号)规定,现代信息服务企业经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从2008年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国家规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鼓励企业加强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加计扣除;符合国家规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力度,允许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以一定比例抵扣企业所得税,允许企业加速用于研究开发仪器设备的折旧,具体标准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粤府〔2006〕123号)执行。鼓励企业发展出口和外包业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现代信息服务产品和服务出口享受国家有关出口退(免)税政策。上述税收政策,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