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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三栋气化站建设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三栋气化站建设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08〕99号)


  根据惠州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征用)惠州市三栋气化站规划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作为惠州市三栋气化站建设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惠城区三栋镇田心村泥坦坡,集体土地面积约0.8公顷,国有土地面积约4公顷。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补偿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四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 类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公顷)

耕地(菜地、旱地、宅基地)

585000

园 地

450000

林 地

180000

养殖水面(鱼塘)

607500


  (二)无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的国有土地按取得国有土地成本给予补偿,即付给农民的征地款、缴交政府的地价款、出让金和土地平整费用(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审核为准)。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
  集体土地上永久性房屋拆迁和临时性房屋、青苗、零星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的标准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按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办理。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人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三栋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96249)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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