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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

  按照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的方向,推进服务领域和社会事业领域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垄断行业和领域的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在金融、电信、公用事业等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国有资产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步伐,积极推进国有服务企业改革,对竞争性领域的国有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鼓励外资、民资参与国有服务业企业的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明确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公益性质,对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要动员社会力量增加市场供给。加大对事业单位的改革力度,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将营利性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推动后勤服务由自我服务向社会化服务转变;培育和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机构在行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公益性的基础研究、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社会福利等事业,除政府投资外,应制定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并予以相应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民办(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医保定点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民办(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试行医保购买专项医疗服务。对国有公益性事业单位,要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实行竞争上岗和聘任制,将岗位绩效与分配收入挂钩,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力度。
  设立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发展中的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各县、区也应根据需要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和引导服务业发展。对引进并经认定的国内外品牌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其购地建设、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相应的地价、房价或租金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加快开发适应服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
  (五)建设服务业公共基础服务平台。
  建设覆盖全市的服务业公共基础服务平台和系统,为服务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重点建立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公共基础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产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电子商务认证与网上支付体系、人力资源保障等七大体系,为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规范市场管理。
  规范政府对服务业的管理,营造法治、公正、诚信的市场环境。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发布虚假广告、以次充好、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误导消费等行为的惩处力度;规范制定垄断性公用事业服务产品的价格;建立完善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建立企业与个人的信用档案及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监督和惩戒失信行为;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和开放统一、共享的社会信用信息库;发挥社会监督、新闻监督作用。
  (七)推进标准化建设。
  全面提高服务业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业的标准化建设。督促相关行业制定和完善服务标准,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促进服务业规范化发展,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行业服务标准的管理和监督。对服务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给予相应的技术支撑和资金支持。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政府统计、部门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健全服务业发展的信息发布制度。
  (八)创新和扶持品牌。
  建立以政府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服务创新体系,研究制订支持服务业自主创新的产业政策,对服务业重点领域关键性技术,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加以鼓励。大力培育和扶持服务业的龙头企业和服务品牌做大做强,在服务业的各行业中分别扶持2个~3个龙头企业,对纳入龙头企业和形成品牌的企业,在财政税收、用地、供电、供水、专项基金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品牌企业连锁经营和集团化发展,支持品牌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对符合规定的名牌出口企业,质检部门优先予以免检,海关提供通关便利措施;加大对品牌的宣传和保护力度,从商标、专利、版权等方面加强对品牌企业和产品的保护。
  (九)人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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