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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蕉城城关供销社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蕉城区实验小学作为扩建用地的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蕉城城关供销社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蕉城区实验小学作为扩建用地的批复
(宁政文〔2008〕393号)


蕉城区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划拨蕉城区实验小学扩建用地的请示》(宁区政文〔2008〕2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区城关供销社职工代表大会已同意将该社与蕉城区实验小学相邻仓库用地转让给实验小学作为扩建用地,区政府也已研究同意由市政府收回该地块(总面积约1020.05平方米、未确权73.0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划拨给实验小学。为缓解省级示范校蕉城区实验小学校舍不足问题,提高办学条件,适应中心城市发展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市政府同意按评估价收回区城关供销社仓库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947.03平方米),未确权部分约73.0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给予确权后,一并按回收成本价划拨给蕉城区实验小学作为扩建用地,并免收以上地块过拨金等市本级收益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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