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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青环发〔2008〕130号)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公务员法》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号),及时调解有关人事争议,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市人事局《关于成立各级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通知》(青人发〔2008〕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青岛市环境保护局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局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
  高 岩 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
  姜秀芳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庄菊梅 副巡视员
  成 员:
  江源澄 组织人事处处长
  桂江正 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韩鲁新 市南环保分局局长
  张忠奎 市北环保分局局长
  于文宝 四方环保分局局长
  葛福宏 李沧环保分局局长
  吴衍秋 崂山环保分局局长
  于良法 城阳环保分局局长
  郭永兴 高新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李汝琦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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