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青环发〔2008〕130号)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
公务员法》和《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号),及时调解有关人事争议,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市人事局《关于成立各级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通知》(青人发〔2008〕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青岛市环境保护局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局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
高 岩 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
姜秀芳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庄菊梅 副巡视员
成 员:
江源澄 组织人事处处长
桂江正 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韩鲁新 市南环保分局局长
张忠奎 市北环保分局局长
于文宝 四方环保分局局长
葛福宏 李沧环保分局局长
吴衍秋 崂山环保分局局长
于良法 城阳环保分局局长
郭永兴 高新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李汝琦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