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要求:2008年8月-2010年12月。
3.筹建慈湖河上游地表水初级处理厂工程。对慈湖河上游汇水进行初级处理,减轻水土流失对河流影响。
责任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雨山区政府。
时间要求:2008年8月-10月,完成初级处理厂选址、方案设计论证工作;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工作。
(六)河道整治工程。
通过河道整治,恢复河流涵蓄功能,缓解灌溉缺水压力,保证行洪安全。
1.清淤工程。对河道清淤疏浚,恢复河道原有功能。对东环路以上至向硫矿隧洞11.81公里河段全线进行清淤疏浚,对毁损部分的护坡进行修复,增设浆砌石挡墙或护坡。对沿线卡口、阻水的跨河桥涵,按照设计断面进行拓宽改造。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雨山区政府、花山区政府。
时间要求:2008年11月-2009年5月。
2.河道治理工程。对东环路以下至入江口长约13公里的河道进行堤防加固,对堤身涵闸进行加固和改建,对卡口阻水段进行拓宽、堤防退建,对阻水桥梁拆除重建。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雨山区政府、花山区政府、金家庄区政府、慈湖开发区管委会。
时间要求:2009年9月-2010年12月。
(七)水土保持与生态恢复工程。
1.水土保持工程。对慈湖河上游癞痢山及周边、小甸塘汇水渠两岸、313省道北侧矿区等约25公顷范围内的废弃采选矿厂、弃渣弃土场等进行削坡开级、土地平整后,通过设置截洪沟、挡土墙、沉砂池等进行拦沙固土,植树种草进行生态修复,提高土壤的抗侵蚀能力,减少水土流失量,逐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农委、雨山区政府、花山区政府。
时间要求:2008年9月-2010年12月。
2.生态恢复工程。通过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对岘山尾矿库、向硫矿塌陷区等绿化美化,减少水土流失,逐步恢复生态功能。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农委、雨山区政府、花山区政府。
时间要求:2008年12月前完成岘山尾矿库、向硫矿塌陷区土地复垦;2009年完成洋河源头及塌陷区周边土地复垦。
3.南山矿区土地复垦工程。2008年完成制定南山矿区的土地复垦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2009年全面启动南山矿区的土地复垦工作;2010年基本完成南山矿区的土地复垦工作。
责任单位:马钢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雨山区政府。
时间要求:2008年9月-2010年12月。
(八)绿化及景观工程。
1.完成慈湖河整体规划与景观建设规划。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慈湖河整治相关单位。
时间要求:2008年9月-2009年6月。
2.编制并报批慈湖河沿岸土地利用规划。规划布局修建沿堤沿河园林景观,建设市民休闲观光的滨河公园,提升慈湖河的景观标准,为市民提供休闲场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负责园林景观建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并报批慈湖河沿岸土地利用规划)。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雨山区政府、花山区政府、金家庄区政府、慈湖开发区管委会。
时间要求:2008年9月-2009年10月进行土地报批;2010年开始实施园林景观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实施慈湖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是实现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创建成果,推进文明城市、生态城市建设的需要。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慈湖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攻坚克难,真抓实干,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论证,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慈湖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