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工企业整治工程。
1.东升化工限期整治。责成该企业在3个月整改期内实现废水达标排放。整改结束后,须通过环保验收。如未能通过验收,依法实施关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时间要求:2008年7月-9月。
2.东海化工、文胜化工、玉江化工实行停产治理。对上述3家化工企业下达停产治理通知,限期实现废水排放达标。限期内不能实现废水达标排放,依法责令关停。
责任单位:雨山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时间要求:2008年7月-9月。
(二)采选矿企业整治工程。
1.取缔非法采选矿企业,关停不符合安全、环保、矿产资源、生态绿化等要求的采选矿企业。采选矿企业如向慈湖河排放污染物,则立即依法关停整改。
责任单位:雨山区政府、花山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
时间要求:2008年8月-10月。
2.制定小选矿企业整合方案和集中式尾矿库建设方案,建成集中式尾矿库。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配合单位:雨山区政府、花山区政府、市规划局。
时间要求:2008年8月-10月完成小选矿企业整合方案、集中式尾矿库建设方案制定工作;2009年6月底前建成集中式尾矿库。
3.加强排土场管理,取消对外销售排土场剥离土的合同。
责任单位:马钢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雨山区政府、市公安局。
时间要求:2008年8月-9月。
4.依法查处运矿车辆超载超限,禁止抛洒,防止污染物进入慈湖河水系。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市容局。
配合单位:雨山区政府。
(三)酸性渗出水治理工程。
1.岘山尾矿库酸性渗出水治理工程。对岘山尾矿库酸性渗出水收集处理,确保外排水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时间要求:2008年3月-9月。
2.向山尾矿库酸性渗出水治理工程。在坝脚处设置处理设施,将拦截的酸水进行治理,消除酸水污染。
责任单位:市市容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时间要求:2008年7月-12月。
3.南山矿排土场酸水治理工程。对排土场酸水拦截收集治理,消除酸水污染。
责任单位:马钢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时间要求:2008年8月-12月。
(四)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工程。按照新标准,对向山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实现渗滤液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市容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时间要求:2008年8月-2009年8月。
(五)污水集中处理工程。
1.建设东部污水处理厂(5.5万吨/日)以及配套管网工程,因地制宜,建设若干个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对向山镇与南山矿生活污水以及新城东区、花山商贸旅游园产生的污水收集处理,削减污染负荷,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建委(负责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和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建设投资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厂本体建设与运行)。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雨山区政府、花山区政府。
时间要求:2008年8月-2010年12月。
2.慈湖开发区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以及配套管网工程。对慈湖开发区及周边地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削减污染负荷,达标后通过管道排入慈湖河闸下。
责任单位:慈湖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金家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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