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重点流域区域内的截污管网建设,提高污水的集中处理率。李村河流域沿线污水都要进入管网进行集中处理,不得进入河道。楼山河流域要加快污水管网建设,目前流域内尚未接入城市下水管网的企业污水要全部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特别是青钢、碱业、石化等企业的污水管网要抓紧接入主管网。墨水河流域要加快未进入污水管网的排污口集中治理,尽可能减少污水进入河道。
3、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
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于2008年6月底后仍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四)以改善城市大气质量为目标,集中开展城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
落实青岛市“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对城区大气污染进行专项整治。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加大对电力、供热、钢铁行业脱硫工程和脱硫设施的监管,按照市政府2008年市办实事和二氧化硫减排任务的有关要求,切实保证列入计划的脱硫工程如期建成并投入运行。要加大对已建成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问题。
2、加大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防范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要加大对化工企业工艺废气的治理力度,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监管,做好监督性监测,依法全面征收排污费。
3、对靠近城市建成区的立窑水泥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一律关停。审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要求同步淘汰和转产的立窑生产线,必须按期拆除或转产。“十一五”期间,应关停淘汰所有立窑水泥生产线。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
各区、市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细化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具体落实到部门和负责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紧密协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共同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与司法机关监察机关的配合,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行为。要继续做好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各区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