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指示,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2005年以来,省、市、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2007年省环保局、监察厅挂牌督办案件以及市政府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检查通报案件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挂牌督办和市政府通报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2007年开展的对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全面检查清理情况。重点检查淘汰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的废纸浆造纸生产线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
4、各区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电镀企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市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检查组,对各区市的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电镀企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60%。
5、对于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由市环保局重新挂牌督办,限期完成。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于逾期未能完成挂牌案件总数10%以上的地方,要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并通报批评。
6、要切实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察工作。对于已经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对国家和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提请政府责令关闭。
(二)以促进污染治理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
落实“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