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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青环发〔2008〕146号)


各区、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确保青岛市“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环保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8〕45号)和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济南电监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鲁环发〔2008〕92号)要求,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工商局和市安监局等9部门,继续联合在全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将《青岛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青岛市监察局
青岛市司法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青岛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
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青岛市“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根据国家和省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不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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