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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08〕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2010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认定的原则
  市级龙头企业评选认定,总的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实行“有进有出”,实现“调优调强调高”,确保市级龙头企业的规模和质量,确保今后各项扶持政策、措施、项目重点向龙头企业倾斜。
  (一)符合产业布局。各地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农业农村发展“两大战略工程”,建设农业“两带一区十大产业”和“茶都菌乡水产大市”的总体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筛选推荐能带动区域优势产业形成和发展的龙头企业。
  (二)严格把握标准。各地申报的企业必须符合市级龙头企业评选认定的基本标准(附件1)。对经营状况不好、发展速度缓慢、行业排位落后、不能起龙头带动作用的原市级龙头企业予以调整;对符合基本标准的原市级龙头企业也应重新申报、认定。
  (三)注重社会责任。申报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有环保问题、产品质量问题、检验检疫问题和存在拖、漏、欠税及其他违法违规的现象。
  (四)坚持自愿申报。龙头企业必须自愿申请,各地要做好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将评定的原则、标准、要求通知到各农业企业,调动企业参评积极性,但不得强迫要求企业申报。
  二、评选认定的程序
  (一)申报企业直接向所在地农办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填写《宁德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附件3),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和证明。所在地农办和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综合汇总,形成审核意见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正式行文向市政府推荐申报。
  (二)宁德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直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宁德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附件3),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和证明。市直主管单位对相关市属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综合汇总,形成审核意见后,正式行文向市政府推荐申报。
  (三)宁德市农办和财政局对申报的企业进行综合汇总,审查评价,征求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后,提出候选企业名单,报市政府认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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