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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开展市区两级领导大接访活动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重点
  1、市局和各分局要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细化深入推进大接访活动的具体安排。
  2、市局领导大接访时间表,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市局领导除在市局进行大接访外还要参加所分管分局的大接访活动,各分局要明确大接访的时间、地点,制作悬挂“天天得到领导接待、事事得到妥善处理”等标语口号,并在接访期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参与接访。
  3、市局和各分局每个工作日都要安排领导坐班接访(市局领导的接访时间安排以在碧海蓝天网政务公开公布的《2008年度青岛市环保局领导接访排班表》的为准,实行ABC角(A角为当日接访领导,B角为当日接方领导的B角,C角为分管信访的领导)的接访工作方式),做到来访必接、随来随接。
  4、市局和各分局要实行“接访日报”制,将领导接访情况形成日报表,由信访处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工作措施
  1、市局领导和信访处人员深入各分局,现场查看各分局是否制定具体工作意见及接访安排表,是否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发布、是否落实接访日报制度等,并形成专报在环保系统网络会议上通报。
  2、市局对各分局是否每日准时上报领导接访情况日报表进行检查,并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三)宣传引导
  1、市局在OA网或碧海蓝天开辟大接访专栏,宣传市局和各分局开展大接访的情况,并实时进行报道。
  2、宣传中心对我局开展的大接访情况进行报道,充分反映环保系统真心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问题的决心和做法。
  第二阶段:强化接访效果阶段(10月20日至11月2日)
  (一)工作重点
  1、市局和分局领导干部要认真研究处理接访的案件,能够当场解决的,要现场解决,使问题迅速得到化解,充分体现领导干部接访的效果。
  2、对接访中问题较复杂、需要进一步研究落实的案件,要逐案签订《信访公开承诺协议书》,并做好上访人的稳定工作,防止出现接访后越级上访情况。
  3、对市局和分局领导干部接访的案件,要逐案明确责任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由信访处加强督查,跟踪抓好落实。
  4、已发生的越级上访,由分局逐案安排领导接谈,不得发生重复越级上访。
  5、对接访中的特殊信访群体、问题解决有困难的信访人等,领导干部要带案下访,做好妥善处理和沟通工作。
  6、市、区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对接访案件进行调度,直至问题解决为止。对需要集体研究或由主要领导出面研究处理的重点案件,由监察支队(信访)汇总报主要领导每半个月研究处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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