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努力扩大二三产业创业,提高群众工资性收入。制定和实施困难群体就业补助办法,着重帮助“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应届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和转产转业渔民实现创业就业。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和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从2007年起,全市技能型农民的比例年均增长3%以上,每年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万人以上,农民家庭工资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1年,全市共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就业15万人以上,技能型劳动力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全市非农就业比重78%以上,农民家庭工资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达到50%以上。被征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人员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比率85%以上。
8、鼓励规范其他形式创业,切实增加居民家庭财富。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制度,鼓励和规范城乡居民依法以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投资兴办企业、个体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多种形式创业合法经营。通过规划,引导民资投入历史文化街区,经营有本土文化特色的文物纪念品以及旅游购物、美食一条街等。从而有效促进民间资金和商品流通,有效增加城乡居民就业经营收入和集体分红收入,促进城乡居民添家产、置家业,有效增加家庭财富。2007年起,城乡居民的投资、租赁和集体分红收入年均增长5%以上。
9、降低市场准入标准,大力培育民营经济法人主体。通过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条件,简化工商登记发证程序,对社会困难群体申办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税收、减免规费等措施,全面降低社会成员创业门槛,引导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和外来人口注册登记民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007年起,全市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计每年增加注册2万户以上,到2011年,全市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总数达到23万户以上,从业人员超过100万,其中民营企业数达到4万户以上,个体工商户达到19万户以上。
10、拓宽全民创业领域,全面激活民资创业潜能。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入的领域、能够实行多元化投资的领域、对外资开放的领域,都以同等的条件对民间资本开放。鼓励、支持各类民间资本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等方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参与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和金融服务等领域的投资建设;鼓励、支持各类投资创业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城镇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2007年起,全市民间资本投资总额年均增长30%以上,占全市年度投资总额的比例年均提高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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