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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新农村建设五年行动纲要》的通知

  18、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好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县(区)、镇(街道、乡)三级党委、政府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其作用发挥得如何决定着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市委、市政府对本《纲要》所确定任务和目标在全市的实施和实现负总责;县(区)委和政府在负责本《纲要》确定目标和任务在辖地范围实施和实现的同时,还要负责把《纲要》确定的目标要求具体分解到所辖各镇、街道和乡,并督促检查落实;镇、乡和街道党委、政府是实施和实现本《纲要》所确定目标任务的主体承担者,必须牢记使命,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本《纲要》各项任务和目标的完成。市、县(区)、镇(街道、乡)党政主官均是实践本《纲要》的第一责任人。市、县(区)两级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则是实施本《纲要》的协调和日常办公机构。凡如期实现《纲要》所确定目标和任务者,其第一责任人将给予通报表彰,否则,将予通报批评。市、县(区)、镇(街道、乡)三级党委和政府出色地履行好自己的责任,本《纲要》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才能如期实现。
  19、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好社会合力的联动作用。任何社会层面都承载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义务和责任。坚持选派机关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协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动员有实力的企业、农村外出能人(干部),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到农村去创业发展,投智投力投钱支持新农村建设。各单位各部门在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要以积极的姿态服务新农村建设,想新农村建设之所想,急新农村建设之所急,为新农村建设作出自己应有贡献。只有把全社会的力量动员起来,大家都来关爱农民、关心农业、关注农村,新农村建设才能健康发展并达到预期目标。
  20、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阶层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一是建立激励型镇级财政体制。以2006年为基数,所产生财政增收部分的70%留给乡镇用于新农村建设;二是每年评选10个“新农村建设红旗乡镇”和100名“新农村建设风采人物”,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三是对连续五年圆满完成本《纲要》目标要求的镇(街道、乡)优秀党委书记,优先解决副县级待遇;对没有完成本《纲要》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的县(区)、镇(街道、乡)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能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三年不能完成的作岗位调整并在五年内不予提拔使用;四是每年进行一次交叉督查验收。验收结果依业绩排列在《惠州日报》刊登,让全市人民知晓。考评方案和标准的制定以及具体实施均由市、县两级农办会同督查部门共同负责进行。建立考评激励机制是鼓励先进、鞭挞落后、促进落实的重要环节。有了这一机制,才能最充分地调动起各阶层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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