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表》的通知
(苏劳社法[2007]10号)
各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5]119号)的要求,我厅在梳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厅各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责,对以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职权分解。经分解和确定,我厅共有行政执法职权22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给付1项、非许可性审批3项、其他行政行为7项。以上行政执法职权已分解到9个内设机构,现予以公布,请各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遵照执行。
附:《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表》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