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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办法(2008修改)[失效]


  7.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采用该方法确定的中标人,中标人的监理报价为合同价。

  (二)方案优选法
  即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监理方案标、总监理工程师答辩的评审结束后,将各投标人的得分相加,并确定得分最高的前2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开启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的监理报价标,招标人认可该报价可与该投标人协商另行达成监理取费协议的,则该投标人为中标人;未达成协议的,则开启得分第二的投标人的监理报价标或与其协商监理费用,如达成协议,则该投标人为中标人,但该中标价应低于前一名投标人承诺的监理报价。

  招标人应将监理费协商过程作书面记录,并将其承诺的监理费在交易中心公布。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选择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以外的评标定标方法的,其评标定标应以监理方案先进、报价合理、监理质量可靠为原则,并综合考虑监理单位的业绩、专业技术能力和社会信誉等因素。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7日内将最终定标决定及评标报告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工程管理部门备案,并在上述备案完成后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该监理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实行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理招标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时限为日历天,遇法定节假日,日历天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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