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门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8]6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八日
江门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
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23号),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努力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报告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江门,创建平安和谐社区;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就医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合作,共同促进社区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全面规划,统筹考虑,分阶段实施原则,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构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并根据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的水平,使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建设、与城镇化进程同步发展。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加强适宜技术推广,提高防治水平。
(四)重点突出、因地制宜。以影响居民身心健康主要因素为工作重点,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创新,积极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