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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门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8]6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八日

江门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23号),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努力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报告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江门,创建平安和谐社区;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就医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合作,共同促进社区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全面规划,统筹考虑,分阶段实施原则,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构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并根据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的水平,使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建设、与城镇化进程同步发展。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加强适宜技术推广,提高防治水平。

  (四)重点突出、因地制宜。以影响居民身心健康主要因素为工作重点,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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