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

  四、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6]71号)、省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委办明电[2008]9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接收、记录、传递、处理、报送、跟踪、存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准确、及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市政府应急办将严格按照市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试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8]28号)的要求,在每季度初对上季度各地、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对信息报送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的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标准(试行)

类 别

序号

内容

标准

自然灾害

(一)

水旱灾害

1

水库溃决及可能溃决的重大险情

重点小(一)型以上水库出现对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较大险情。

2

严重洪涝

1个镇(街道)发生洪涝;影响重要保障单位和设施的。

3

严重干旱

1个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

(二)

气象灾害

1

台风、暴雨、高温、寒冷、雷电、大风、大雾、冰雹等气象灾害

气象部门发出预警信号

2

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中断、严重经济损失的

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重伤1人以上,轻伤3人以上;轻伤5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国家和省高速公路、国省道连续封闭2小时的。

(三)

地震灾害

1

有感地震;周边地区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地震

专业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发生有感地震并导致死亡1人以上;震级4.0级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四)

地质灾害

1

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专业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发生此类灾害并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潜在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需转移30人以上;直接影响铁路干线、国家和省高速公路、国省道和航道正常通行;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五)

海洋灾害

1

风暴潮、巨浪、海啸、赤潮等海洋灾害

专业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死亡1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对沿海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对大中型海上工程设施等造成较大损坏;较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

(六)

生物灾害

1

因蝗虫、稻飞虱、稻纵卷叶螟、水稻三化螟、小菜蛾、稻瘟病、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红火蚁、松毛虫、温地松粉蚧、松突圆蚧、竹蝗害虫、椰心叶甲害虫、林业食叶或蛀杆害虫、蔬菜类害虫大面积成灾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新传入我市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我市农业和林业造成较大威胁的生物灾害

发现此类灾害;专业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七)

森林火灾

1

森林火灾

死亡1人以上;森林火灾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森林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向周边城市蔓延、危险性较大的。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