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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统一我市建设工程检测报告格式的通知(2008修改)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墙改保证金墙改基金管理办法》等2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建规〔2008〕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墙改保证金墙改基金管理办法》等23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统一我市建设工程检测报告格式的通知
(深建技〔2000〕24号 2000年10月26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检测单位(简称检测单位)的管理,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我市检测报告的质量,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可靠性,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检测报告实行统一格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建设工程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检测许可证,严格按照检测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检测工作(注)。

  二、自2001年1月1日起要求使用新的全市统一的检测报告格式,原使用的报告格式同时作废。

  三、检测报告要求按年度统一编写流水号;明确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签审制度,原始记录必须有主要检测人员和校核人亲笔签字,检测报告必须有主要检测人、校核人、批准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检测单位的检测专用章,基桩检测报告要求附有检测单位的检测许可证复印件。

  四、对同一单位工程所提交的质量保证资料中,同一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应出自同一检测单位。

  五、各单位可访问“深圳建设”网站获取本格式,网址:www.szjs.gov.cn,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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