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各相关专业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隐患分级标准,完善防控体系;推进电子政务基础地理空间信息库建设与应用,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提供空间基础信息。
(15)完善价格监测预警平台,推进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反应能力和反应速度;在市区、各市(区)政府所在城镇和重要农村圩镇建立一批稳定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16)建立学校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与及时反应机制。
2. 加强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
(1)依托党政专网及相关网络,整合各领域预测预警信息,健全市、市(区)两级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建立健全各市(区)、各有关单位预警信息共享机制。
(2)建立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综合系统,实现对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雷暴、大风、道路结冰、冰雹、海洋灾害、洪涝、旱灾、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干旱等自然灾害的综合预警;全面提高灾害威胁区群众预警信息接收能力;建立赤潮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赤潮预警预报能力。
(3)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的地震预测和政府应急管理决策相结合的地震预报体系。
(4)构建水、大气、生态、土壤、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等各类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害预警体系。
(5)拓展能源安全和粮食安全等预警系统功能,提高预警能力。
(6)加强偏远高风险地区广播、电视、警报器、预警机、宣传车、手机短信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完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信息发布体系,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
(7)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制度和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加强与省、有关科研单位的联系,适时掌握有关动态信息。
3. 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监测监控。
(1)负责重点核设施、战略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输送管道、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重要水上航道、高速公路主干线、铁路客运专线和繁忙干线、城市轨道交通、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
(2)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易燃易爆场所等建设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及脆弱性分析、分级管理,实施保护措施并开展效果评价,及时排除各种隐患。
(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强化骨干队伍应急能力,补充更新专业队伍技术装备,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的力量,积极探索利用市场机制组织企业、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与服务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专、兼职队伍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队伍处置能力。
1. 强化公安、军队、武警等骨干队伍应急能力建设。
(1)进一步推进公安消防特勤力量建设,充分发挥其作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合理规划布局,新建一批消防特勤和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实现市(区)有消防特勤中队,形成消防特勤和应急救援力量的网络化格局。
(2)加强公安巡警、特警队伍建设,整合现有警力,增强快速有效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推进公安特警队规范化建设。
(3)加强军队、武警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按驻地区域多发性灾害特点补充相应的救灾设备;充分发挥军队、武警在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和在参与应急救援中突击队的作用,加强各类装备建设,尤其是驻江河、沿海地区部队应配足防洪、防风等抢险救灾装备;驻山区部队应配足应对山火、泥石流等灾害的抢险救灾装备。
2. 加强专业队伍处置能力建设。
(1)加强抗洪抢险、地质灾害和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2)建立“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和安全扑火机制,在重点火险地区逐步组建专业森林消防队;加强扑火队伍装备配置。强化民兵森林消防队、森林公安队伍和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治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其实际操作、配合能力。
(3)组建多种类型的危险化学品专业骨干救援队伍,补充加强装备,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联防网络,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4)完善市、市(区)两级环境污染监测机动队伍,加强环境技术评估队伍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环境污染应急监测、评估和处置能力。
(5)完善水上交通事故及水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专业设备基地和应急反应基地,提高对水上重大事故、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大力扶持防污清油企业发展,推进辖区船舶溢油应急队伍建设,建立潮莲头、大鳌、崖门口、潭江口、银洲湖溢油应急反应点,构建辖区溢油应急反应网络。
(6)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建设,通过举办现场流行病学培训班,在我市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装备,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加强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特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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