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要按各类突发事件的门类建立详细的应急预案,预案要有可操作性、实效性和针对性,明确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之间要做好衔接。
3. 通过演练提高预案的实战性,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专项预案的演练数要占总数的60%以上。
(三)完善监测预警系统。
加快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加强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共享,有效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
1. 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系统。
(1)建立立体地震监测预报系统,升级改造地震监测网,新增改造数字测震台,升级改造数字前兆台网,建设强震观测台网、地壳运动观测网、城市地震综合减灾工程;对我市内陆、近海海域及周边地区地震事件进行有效监测,使我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监测能力达到1.0级以上,其他地区监测能力达到2.0级以上;建立南海地震观测网及地震海啸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广东南海地震海啸监测预警系统江门子系统,对南海江门海域7级以上地震快速定位和确定震源参数,对能否形成海啸、海啸到达各地时间和规模进行快速判定,实现地震海啸预警。
(2)加快突发重大灾害性天气实时监控系统、区域自动站网、闪电定位系统和气象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形成完备的气象监测体系;加密农村、沿海海域等地区气象监测站点;加大海岸自动气象站建设密度,逐步形成全市海---气相互作用监测网,实现近岸台风实际路径预报时间间隔小于2小时;建立工程气象观测体系,提高重大活动气象保障能力;建立大气成分观测网;加强森林火灾卫星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林区现有联网气象站。
(3)加快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系统建设,逐步建成覆盖沿海市、县两级的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加强海啸、风暴潮、赤潮等重大海洋灾害的监测监视和预警预报工作。
(4)建立水雨情遥测遥报数据库及应用系统,扩建水文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重点提高山区雨量站分布密度;建设大中型和重点小一(型)水库水雨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建立沿海风暴潮测报站,加强对干旱的监测能力建设,在我市干旱地区建设分布合理的土壤墒情采集站网。
(5)建设红外线电子监测森林火灾监测系统(包括建设重点林区森林防火气象站),完善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各市(区)完成野生动物监测站建设工作。
(6)建立完善市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对全市约80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逐步建立市、市(区)、镇(街道)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系统;按照《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要求,组织落实监测山洪灾害的相关建设任务。
(7)加强全市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危险废物交换网络体系。
(8)建设覆盖全市的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加强省、市两级核安全与辐射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环境常规监测和核电站、主要辐射污染源及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数据库;保障市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联网系统正常运行,逐步建设全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建立重点城市交通主干道路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全市国控、省控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体系;建立事故、灾害类环境污染控制及处理应急体系。
(9)加强疾控机构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并全面完成镇(街道)卫生院、学校、市(区)级医疗机构等基层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村(居)委会、镇(街道)、市(区)、市四级人禽流感监测系统,完善各级医院不明原因肺炎监测系统,完善以肠道门诊为监测点的腹泻病监测系统,逐步建立市、市(区)两级的实验室应急检测网络,强化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报、预警工作。
(10)建设农业有害生物防控分中心,对辖区内养殖场畜禽免疫效果及疫病情况进行监测预警;推进病虫监测预警、重大病虫应急防治、植物检疫防疫和农药安全保障四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环境、饲料和兽药监测监督机构;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产销波动情况的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安全有效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疫情报告月报制度,特殊情况时可实现日报和个案报告;“十一五”期间要完善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测预警手段建设,实现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环境污染、植物有害生物入侵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事故和疫病的有效监测。
(11)建设市水生动物疫病预警防控中心,加强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重大病虫害的应急防治和水产用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2)依托政府电子政务业务办公系统,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健全药品安全事件监测报告系统。
(13)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掌握内幕性、预警性、多层次的情报信息;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台帐和报告制度,增强信息预警能力,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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