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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江府办[2008]7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是当代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为加强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全市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国办发[2006]10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71号)、《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07]89号)、《江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应急体系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现有工作基础。

  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一案三制”的工作重点,精心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着力推进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建设,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

  1. 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截至目前,市、市(区)都已编制完成了总体应急预案,并因地制宜地编制了大量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基层企事业单位预案,初步形成覆盖全市各领域的应急预案体系。

  2. 应急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市政府成立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并组建了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市应急委员会下设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动植物重大疫情防治领导小组、市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市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管理委员会、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等7个应急指挥机构;各市(区)政府均成立了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初步形成“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3. 应急管理机制日益完善。建立起全市政府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联系网络;气象、水利、卫生、环保等部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不断加强,监测网络日趋完善;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库,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组,“行政专家”和“业内专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

  4. 应急队伍规模不断壮大。全市基本形成以公安、军队、武警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森林消防、交通救援、海上搜救、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应急志愿者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

  5. 应急保障能力得到加强。“十五”期间,市级财政累计投入2300多万元,重点加强了抗洪抢险、消防特勤、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应急队伍装备;投入近2500万元建设市、市(区)两级三防指挥系统,建成了防台风路径预报系统、全市防汛减灾信息系统、卫星云图接收系统和江门市三防预警通信系统,增强了抗洪防灾能力。

  6. 应急宣传工作有效推进。分发应急管理宣传手册,举办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大型宣传活动,营造公众参与的氛围,增强全社会的危机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薄弱环节。

  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应急管理体系存在薄弱环节。

  1. 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备。目前,全市仍有一些地方、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没有编制完成,离应急预案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应急预案演练少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预案的操作性和可行性。

  2. 应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健全。各市(区)和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有待提高,部门之间、地方之间、条块之间以及预防与处置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多方联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部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与日常应急管理存在脱节现象,亟待建立规范、协调、有序的长效机制。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指挥系统建设滞后。一些领域监测手段相对落后,综合预警能力亟需加强;信息获取能力较差,指挥协调不够及时。

  4. 专业应急队伍力量薄弱。部分专业救援队伍数量不足,大型和特种装备缺乏;专业培训、演练不足,与实战需要存在较大差距。

  5. 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的保障能力有待提高。现有应急物资缺乏统筹管理,储备方式单一,数量偏少,品种难以动态调整;应急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应急运力动态数据库和征用应急运力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影响应急运输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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