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辖10所中小学校划归
蓬江区江海区政府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2008]31号)
蓬江区、江海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市辖10所中小学校划归蓬江区江海区政府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平稳顺利进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市辖10所中小学校划归蓬江区
江海区政府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将紫茶小学、范罗冈小学和培英初级中学等市辖10所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划归学校”)按属地辖区分别划归蓬江区、江海区(以下简称“两区”)政府管理。为了稳妥、有序地完成划归学校的划归工作,进一步理顺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
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教基[2006]19号)为依据,以促进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优质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原则;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明确权责原则;平稳过渡原则;服从大局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学校划归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管理和指导学校划归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平稳过渡。
组 长:李 崴(副市长)
副组长:陈学敏(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霭康(市教育局局长)
马跃敏(市财政局局长)
顾达华(市人事局局长)
成 员:徐 伟(蓬江区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