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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行使市政园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五)行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危险房屋管理、拆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六)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草拟综合性文件,组织大型会议;负责文电处理、档案、保密、信息、文印、财务、接待、车辆、设备和机关后勤管理;负责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与管理;负责市委市政府布置工作任务的督办工作;负责保卫、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党务、组织、人事、监察、宣传教育、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纠风督察工作;负责受理对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投诉,受理对执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加挂直属大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牌子)

  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重大案件、突发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处理工作;承办需由市局直接处理的案件;负责依法查处城市管理活动的抗法、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市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活动;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目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三)法制科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草拟行政执法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执法文书;负责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执法业务培训;负责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证件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违法案件的处罚审查工作;承办城市管理重大违法案件的审理;协助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调研;负责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执法效能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目标管理考核;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罚没、暂扣物品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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