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属市领导分管的事项中需上报市政府审批的,原则上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呈批,并由分管市领导把关并审批。
(4)除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能够授权部门审批的事项一律下放部门办理。
2.相同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原则。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的,明确由一个部门承担,并由承担的部门提出理顺职能关系的方案;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应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事项或一时难以明确划分清楚的事项,由最后审批的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提供配合。
3.部门集中受理、快捷审批的原则。部门审批事项由部门行政首长负责依法组织授权实施。应尽量做到由一个窗口集中统一受理,安排精干的业务骨干负责窗口工作,对部门内设机构授权审批,并落实岗位责任制。
4.便民、利民,简化、优化办事程序原则。审批工作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要建立明细的服务指引,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协调,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结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二)措施和工作安排
1.关于理顺市政府与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问题。由市编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总汇配合,按上述原则梳理和明确哪些事项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哪些事项由分管市领导协调办理或直接审批办理,哪些事项由市政府授权部门办理,并拟定实施方案,经征求各分管市领导及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此项工作2008年9月15日前完成)。
2.关于理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问题。一是各有关部门要对涉及本部门与其他部门职能交叉的事项进行梳理,对由本部门负责审批发文的事项,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协商,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的,交由一个部门承担统一受理群众服务及全部审批工作;对一时难以明确的事项,负责最后审批的部门(或该项工作的主要承办者)作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为协办部门,并由牵头部门负责建立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二是坚持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依法新增加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职能分工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作出调整。三是各有关部门要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分别送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总汇、市法制局审核后,报市编委审定(此项工作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
3.关于理顺审批机构内部的职责关系、优化办事程序问题。一是各有关部门在梳理审批事项基础上,指定一个窗口统一受理,有条件进驻市行政服务总汇的由进驻总汇的窗口集中统一受理,要选派业务骨干承担审核、授权审批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明显的提高。二是清理现有各项不规范、不合理、不便民的办事流程,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明确各层级审批权限及责任,重新制定并落实岗位责任制。三是推行并联审批,凡涉及多个部门或审批环节较多的审批事项,要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要求,实行并联审批,各有关部门要梳理需并联审批的事项,由最后发文单位牵头与有关部门协商后制定并联审批的协调配合机制,有条件的单位要逐步推进网上受理审批,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四是实行分类办理,可设置A、B、C三类事项,A类:对中央、省已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项目,要简化办事环节,采取直通车的方式;B类:紧急事项和复杂事项,要制定专门的工作流程,可采取突破常规、灵活办理、上门服务等特事特办的方式,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结;C类:对一般审批事项,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结时间,努力为基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此项工作2008年9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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