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理顺市政府与各部门及
各部门之间职能关系等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8]80号)
市直各单位:
《关于理顺市政府与各部门及各部门之间职能关系等问题的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六日
关于理顺市政府与各部门及各部门之间
职能关系等问题的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落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的调研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有关工作的通知》(江府办函[2008]12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创新服务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当前要抓好如下工作:一是进一步理顺市政府与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二是进一步理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三是进一步理顺审批机构内部的职责关系、优化办事程序。
二、原则和措施
(一)理顺市政府与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以及审批机构内部的职责关系,优化办事程序应遵循集体领导和行政首长分工负责相结合、简政放权、权责一致、高效便民的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行政首长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
(1)重申明确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范围。市政府工作中下列事项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一是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二是作出本级政府行政决定和命令,讨论全市范围执行的决定和全市规范性文件;三是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人民政府的工作决定;四是依法对各工作部门正副职作出奖惩决定;五是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目标的制订和调整;六是其他需要由市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并作出决议的全市性重大事项。
(2)涉及两个以上市领导分管的跨部门的事项,非必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但需要上报市政府审批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呈批,并由市长指定其中一名分管市领导负责协调并审批,原则上不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