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设置足够的垃圾池和垃圾桶,定期搞好环境卫生、清理垃圾,施药除“四害”;
(五)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
(六)工地应设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和有标志。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施;
(七)施工作业区严禁吸烟,生活区吸烟须设立专用吸烟室,吸烟室应有防火、通风措施。
第十八条 现场安全、保卫:
(一)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火、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人;
(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配佩工作卡。工作卡由总包单位制作,工作卡有本人相片、姓名、所属单位、工种或职务,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标志卡应分颜色区别;
(三)建立来访登记制度,不准留宿家属及闲杂人员;
(四)经常对工人进行法纪和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第四章 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十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部门,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区属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二十条 市、区施工安全监督站按分工对在建项目实施安全监督的同时,实施文明施工监督。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大力支持、配合施工单位搞好文明施工工作,并保证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时到位。
第二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按本规定组织文明施工,建立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制,开展文明施工达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规定的标准进行量化管理,制定文明施工的评定标准。
第二十四条 市、区安全监督机构根据评定标准,对工程项目组织检查,检查结果分为“文明施工不合格工地”、“文明施工合格工地”、“文明工地”。对“文明工地”颁发标志牌。
第二十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两次文明施工大检查,在“文明工地”的基础上,评选市级“示范文明工地”。
第二十六条 对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工地,以及受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工地,均不得评为“文明工地”。文明施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市优质样板工程评选。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
一、根据《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制定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