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墙改保证金墙改基金管理办法》等2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建规〔2008〕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修改。现决定将《
深圳市墙改保证金墙改基金管理办法》等23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各区建设局、各施工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城镇市区的市容环境卫生,树立建筑行业的文明形象,我局制定了《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设等各项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现场文明施工设计
第三条 施工总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有关部门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第四条 明施工设计内容:
(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等;
大型工程平面布置因施工其变动较大,可按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
(二)现场围档的设计;
(三)现场工程标志牌的设计;
(四)临时建、构筑物,硬地化,道路等单体设计;
(五)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